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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职责?

来源:www.chengshu.net   时间:2023-09-11 09:45   点击:30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涉密人员职责?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责任主要有:

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涉密载体及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发现泄密隐患或泄密行为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二、涉密网络"三员"的基本职责包括哪些?

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以下简称“三员”)分别承担本单位涉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及安全审计工作。

“三员”权限设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安全保密管理员与安全审计员不得由一人兼任。

一、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定期或不定期巡检,确保机房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二)掌握网络设备配置情况,负责网络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时排除故障; (三)安装、配置涉密终端,做好维护和故障处理; (四)负责重要数据的定期备份和数据恢复。

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涉密终端的配用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包括数量、密级、责任人、责任处室、安放地点等); (二)管理分配用户账号及相应权限,定期更改口令; (三)负责安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四)每月对重要安全产品的日志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发现安全保密隐患并妥善处理。

三、安全审计员职责 (一)审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策略执行情况; (二)每周查看安全审计记录,并记录审查情况; (三)定期备份安全审计日志,保留周期为两年; (四)每月检查系统管理员和安全保密管理员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符合性检查,形成审计记录,报送主管领导; (五)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三、党员教育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规划、研究和协调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党员电教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

2.指导全市党员电教、远程教育队伍建设和各级电教(远程教育)机构、设备、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承担全市电教(远程教育)业务培训工作,对基层电教(远程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全市党员电教、远程教育教材课件的制作、复制、下发和播放收看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有关音像资料的拍摄、收集和整理,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电教片库,全面完成向省委组织部《湖北党员电化教育》教材供片的任务。

4.对全市党员电教、远程教育工作进行管理指导,负责指导、督办和检查机关、社区、企业、农村的党员电教和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党员电教和远程教育工作的总结、考核、表彰等工作。

5.做好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思路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开展电教(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划和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6.抓好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学习,提高干部素质,加强自身建设。

四、非涉密网络严禁什么涉密信息?

严禁使用非涉密网络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严禁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一、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

  二、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介质;

  三、严禁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四、严禁用手机处理涉密信息;

  五、严禁通过互联网邮箱传输涉密信息;

  六、严禁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处理涉密信息;

  七、严禁擅自复印、扫描、存储涉密信息;

  八、严禁到非机关复印场所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九、严禁将报废的涉密电子设备出售、赠送;

  十、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涉密会场。

五、涉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一)制作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

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志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标识,报有关领导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

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销毁规定及时销毁。

(二)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收发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时,必须交由机要通信、机要交通等专门部门办理,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三)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

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四)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复制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

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五)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

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设备。应当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法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七)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密品,应当彻底销磁,必在时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销毁。

销毁密件、密品时应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密件、密品作为废品出售。销毁大宗密件、密品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八)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场。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登记。会议结束时,要对与会人员住所进行清查,以防文件丢失。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单位保管。

(九)对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书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承办机关、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无法回避时,应向新闻出版单位采编人员申明,要求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中。

(十)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军事禁区。

(十一)出境和在境外活动期间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未经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出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的,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纪,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不得在有境外人员在场时或者在境外的驻地、车辆中谈论国家秘密。

(十二)涉密人员离职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的,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且在脱密期内不准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境。

(十三)涉密人员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不得隐瞒。

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有关机关。

(十四)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六、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一、 危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知识、产品基本性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应当由国防科工委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颁发《安全培训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做到执证上岗。

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实施本单位全面安全监督工作。

四、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 组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六、 负责在本岗位危险因素较大的危险品仓库、消防设施、经营场所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 监督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监督特种设备、危险品的运输工具等,必须从专业生产单位购置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的方可投入使用。

八、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九、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十、 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 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及时、如实向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事故报告等具体工作。

七、移民管理机构法定职责?

主要职责是协调拟定移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负责外国人在华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牵头协调“三非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过(境)服务管理、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通俗的说,国家移民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在华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服务,及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

八、非涉密网络有哪些?

非涉密网络主要包括公共互联网、企业内部网络、教育、科研网络等。 非涉密网络是指不需要进行国家秘密等保的网络,具有开放、公开、自由的特点。公共互联网是指基于TCP/IP协议的全球互联网,包括国际互联网和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内部网络是指企业内部搭建的局域网、广域网,提供企业内部信息的传输与共享;教育、科研网络主要服务于学校和科研机构,提供教育、科研信息的传播和共享。除了上述几种非涉密网络,还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非涉密网络,如医院网络、金融网络等。这些网络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服务对象,基于社会的需求,它们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机场管理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一)机场管理机构是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确定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三)负责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和管理;  (四)负责航空器活动区的日常巡视检查和违章处理;  (五)负责在24小时内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报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  (六)负责每半年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七)向各驻场单位提供驾驶员培训考核资料、航空器活动区道路系统详细图(包含车辆时速分区限制标示);  (八)负责协调组织各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

十、民航运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中国民航局运输司。

1、起草民航运输、通用航空及其市场管理、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运输服务质量管理、民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并监督执行。

2、负责民航运输市场及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民航运输市场秩序。

3、指导和监督航空运输协会开展销售代理管理、航空运输业务行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协调监督国际航空运输行业协会等国际组织在国内开展的航空运输服务业务工作。

4、负责机场地面服务机构的许可管理,监督管理机场地面代理服务工作,规范航空服务地面代理协议。

5、审核并落实国际民航组织等国际、地区性组织有关国际航空运输的决议、标准或建议措施。

6、审核航空运输企业间签订的有关联盟、代号共享等合作协议并监督实施。

7、负责管理民航消费者投诉工作。

8、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航线航班实施经营许可管理。

9、审核航空运输企业的运输业务申请并监督管理。

10、负责航空口岸开放相关工作。

11、落实政府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组织国际航线评审。

12、负责拟订并实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航空运输安排。

13、组织协调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任务和假日航空运输。

14、负责民航行业国防教育、人民武装、交通战备、经济动员、人民防空等国防动员工作。

15、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监督管理。

16、规范通用航空市场秩序。负责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及特殊通用航空作业任务的审核工作。

1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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